以燈明因果 善惡在「心法」

[人間社記者 區麗儀、陳柏姬報導] 二○一四年八月六日晚上七時三十分, 香港佛光道場住持上永下富法師在大殿表示:「菩薩畏因, 眾生畏果」, 近一千二百位信眾恭聽法會前開示,  《梁皇寶懺》(卷三) 含第七章「顯果報」, 凡事總由「因」加上「緣」, 才得出「果」, 菩薩知道必由因生果, 要作善業才能以善因感召善道。  懺文道出業因和苦果的關係, 次第明了, 是為集諦。  又引述《罪業報應教化地獄經》, 指出善惡並不單純在於表相, 而是重在「心法」, 動機、心態才是根本, 可能外現“金剛怒目相”但原意是為你好的。   心意、動機存有目的地行善, 如:布施時心不純善, 這樣的功德果報只會獲得一點點, 因為修行的核心在於「心法」, 心性要努力向善法、純善學習。  在入懺時唱誦「啟運慈悲道場懺法, 一心歸命三世諸佛」大眾應一心虔誠地禮佛, 把過去業障一點一滴的除淨, 未來日子勤修善業, 懺悔過去的惡業並保留原作善業, 向佛道邁進。  眾生要先知苦, 才有修行的動力, 因為不想承擔惡果, 所以精進地修正錯誤行為, 加以深度思維正法,實踐在生活中。

是晚為燈供養, 以燈供佛代表修智慧波羅蜜, 能消除無明煩惱, 「一盏明燈照亮千年闇室」, 觀想心中只有善法, 就如燈般光明。  心中時刻持有善念, 作善法, 給人安心、溫暖。  只要有智慧, 才能有揀擇, 懂分辨, 否則易被內心的貪性迷惑, 狂熱追求外在的東西, 遠離清靜自在, 所以行慈悲亦需有智慧, 就如監獄佈教的義工, 不會留下聯絡電話, 以免節外生枝, 善惡之間要懂得取捨。  佛教中的「傳燈」是師父給弟子傳法, 就如世間上父親把家財贈予兒子, 分別是後者在轉贈以後, 父親便一無所有, 而前者卻能「燈燈無盡, 一燈能續千燈明」,  大眾應發願做黑暗中的明燈, 供燈時期許自己了解因緣果報, 心存善念, 常修善法給予別人光明。

隨喜懺主陳師姐心生歡喜表示:「聽罷住持講解, 對懺文更深入了解, 拜懺時更易投入。  這個章節使人了明因果, 知道不作惡的重要性。」  馬師兄往年只是登記超薦牌位而沒有出席法會, 慶幸今年有因緣出席, 可以親身為自己、祖先、父母、冤親以及一切眾生發露懺悔, 藉由跪拜唱誦《梁皇寶懺》超薦亡靈, 感到十分歡喜。  住持和諸位法師的悲心、願力之大, 更是不可思議, 連續出席一連兩週的法會, 叫人既感動亦感恩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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